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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注册登记
2008-03-10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注册登记

二、许可内容:

准予从事报关业务活动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二日颁布,自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四、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及同底版2寸免冠彩照2张;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注册人所属企业出具的同意聘用其为报关员的人事证明或用工劳动合同;

4、申请注册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内含报关员签字或印章);

5、《报关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

2、海关对提交的单证进行审核。

3、海关对单证审核通过后,由企业到报关行办理预录入。

4、海关对预录入数据计算机审核后,核发《报关员证》。

六、办理时限: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受理部门: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事处业务一科;

九、办公地址: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事处办公大楼101办公室;

十、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

下午14301800(如有调整,见各受理海关公告)

十一、联系电话:高新办事处:0791-8194639-7018

 

附件:

1《报关员注册申请书》样式

   2《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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