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
许可内容:准予将进境后、放行结关前货物直接退运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颁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已进境货物,且属于如下情形:
(一) 海关按国家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
(二)货物进境后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前,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由收货人、发货人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批准手续:
1、合同执行期间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并能提供有关证明的;
2、收货人因故不能支付进口税、费款,或收货人未按时支付货款至(致)使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能提供发货人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的;
3、属错发、误卸货物,并能提供发货人运输部门书面证明的;
4、发生贸易纠纷,未能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能提供法院判决书、贸易仲裁部门仲裁决定书或无争议的有效货权凭证的。
经海关审核上述情况真实无讹且无走私违规嫌疑后,可予批准直接退运。
(三)已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但海关尚未放行的货物,收货人请求退运的,可比照上述规定精神撤销原申报,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并附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申请表;
二、有关进口许可证件(例如:配额证明、许可证、征免税证明、担保凭据等);
三、箱单,发票,合同,已申报的货物应提供报关单;
四、有主管部门证明函(正本)和关证明文件包括以下证明:
(一)、合同执行期间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应供有关证明;
(二)、因故不能支付进口税、费款,或收货人未按时支付货款致使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应供发货人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
(三)、属错发、误卸货物,应供发货人运输部门书面证明;
(四)、发生贸易纠纷,未能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应供法院判决书、贸易仲裁部门仲裁决定书或无争议的有效货权凭证。
五、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直接退运申请
申请直接退运一般应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由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海关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其中属配额、许可证及其它有关单证管理的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申请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提出。向海关递交《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附《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申请表》,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二、海关受理
现场海关(处)负责受理企业直接退运申请。收取材料后,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对企业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海关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海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其他海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企业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企业提交单证齐全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关受理企业的申请,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人不具备海关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海关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海关审批
受理后,经现场海关(处)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报南昌海关通关管理处审批,通关管理处按规定权限审批后报主管关领导审批。
对经海关审批,准予直接退运的,现场海关(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关于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申请批准决定书》.
对经海关审批,依法作出不予直接退运决定的,海关向企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关于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制发《XX海关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不收费
附件:
1、《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附《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申请表》;
2、《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样本;
3、《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样本;
4、《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样本;
5、《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样本;
6、《海关关于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申请批准决定书》样本。
7、《海关关于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样本。
附件1
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
海关编号:
海关:
我单位拟对进境的 货物(详见附表)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特向贵关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附: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
年 月 日
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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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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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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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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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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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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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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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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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申报(报关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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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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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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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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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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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走私违规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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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何种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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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关员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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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科长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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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海关复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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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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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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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海关许可( ) 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
(此处写明属于哪种不应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受理。
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海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印)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海关许可( ) 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有下列第 项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海关行政许可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
(具体告知事项)
特此告知。
(印)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海关许可( ) 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我关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序号为 号。
(印)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
海关许可( ) 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 由于以下原因
(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经我关 负责人批准,延长审查期限 日, 并将于 年 月 日前作出决定。
特此通知。
(印)
年 月 日
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关于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申请
批准决定书
海关编号:
:
你单位关于 等进境货物(申请书海关编号: )的直接退运申请,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海关总署关于规范直接退运货物通关管理及操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予以批准。
特此通知。
海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关于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申请
不予批准决定书
海关编号:
:
你单位关于 进境货物的直接退运申请(申请书海关编号: ),经审核,不符合《海关总署关于规范直接退运货物通关管理及操作的通知》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不予批准。
你单位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海关(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