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内容:准予修改、撤销海关已审结的报关单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申请条件: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2、已审结的报关单,且属于如下情形:
(1)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2)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修改或撤销报关单证及其内容的;
(3)报关人员由于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
(4)海关审价、归类审核或专业认定后需对原申报数据进行修改的;
(5)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数据的;
(6)其他特殊情况申请修改或撤销报关单数据,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进出口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2、可以说明进出口实际情况的相关单证,已打印签发税款缴款书的应税货物还应提供税款缴款书;进口货物放行或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已签发证明联的,还应提供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退税证明联或银行、外管、国税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
申请人向报关单所申报的现场海关(处)提出报关单修改撤销书面申请及相关文件。
2、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受理
现场海关(处)负责受理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收取材料后,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如属以下情形,应以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A、不需要取得海关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
B、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但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2)如属以下情形,应以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A、不属于本现场海关(处)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受理现场海关(处)申请;
B、申请人不具备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资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属于本现场海关(处)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现场海关(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应以制作《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如当场能作出报关单修改撤销决定的,应当场制发《海关报关单修改/撤销决定告知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不再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3、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受理后,现场海关(处)通关部门进行审批,或经现场海关(处)审核后报南昌海关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审批。
4、海关修改撤销操作
允许修改或撤销的,海关应在海关通关管理系统内完成相应操作。
5、报关单修改撤销决定
海关作出修改或撤销决定(包括决定不予修改、撤销的)后,应及时以书面决定书形式告知申请人。
6、打印纸质报关单
海关修改报关单电子数据后,应重新打印纸质报关单(或在原纸质报关单上更改,并加盖更正章),按有关规定交申请人和存档。
办理时限:
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审核决定。需要核实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或需要报通关管理处审批的,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制发《XX海关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南昌海关现场业务处负责受理总关辖区内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各分关、海关办事处通关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沿江南路695号海关大楼一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如有调整,见各受理海关公告)
联系电话:0791-6414416转3107
附件:
1、《进出口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样本;
2、《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样本;
3、《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样本;
4、《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样本;
5、《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样本;
6、《海关报关单修改/撤销决定告知书》样本。
附件1
进出口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
编号: 洪关删改申(2004)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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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编号 |
40012004001405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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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类别 |
进口 出口 |
经营单位名称 |
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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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修改 撤销 |
报关单位名称 |
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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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改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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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数据项 |
原填报内容 |
应填报内容 |
核查情况(海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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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国 |
香港(110) |
美国(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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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单证名称:
合同、装箱单、发票、通关单、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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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或撤销原因:
录入人员录入失误造成申报差错。
茲证明以上申请内容无讹,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公章):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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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审核:
海关签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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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海关许可( ) 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有下列第 项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海关行政许可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
(具体告知事项)
特此告知。
(印)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海关许可( ) 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
(此处写明属于哪种不应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受理。
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海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印)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海关许可( )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我关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序号为 号。
(印)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
海关许可( ) 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关已于 年 月 日受理。 由于以下原因
(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经我关 负责人批准,延长审查期限 日, 并将于 年 月 日前作出决定。
特此通知。
(印)
年 月 日
附件6
XX海关报关单修改/撤销决定告知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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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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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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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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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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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出口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编号 )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我关已对上述报关单数据进行了 □修改(修改内容见下表)□撤销
□我关决定对上述报关单 □不予修改 □不予撤销
海关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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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修 改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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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数据项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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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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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收到修改/撤销海关编号为 的报关单数据的《XX海关海关报关单修改/撤销决定告知书》(编号 )证本一份。
签收单位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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