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业务流程:
1、企业提供报关资料,委托报关或自行报关。报关人按海关规定填制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齐单证并签章。
2、预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并通过网络向海关申报。
3、申报后,计算机系统自动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并确定通道流向,分以下4种情况:
(1)计算机审核通过后由审单中心进行人工专业化审单;
(2)计算机审核通过后由现场接单审核。目前对海关管理A类及以上企业非证非税出口货物通关使用“绿色”快速通关通道;
(3)计算机审核通过后直接交现场验放;
(4)不接受申报通道(退单)
4、现场接单审核/税费征收:报关人收到“现场交单”信息后,打印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按规定备齐随附单证并签章后,向海关现场接单部门递交报关单证,并办理税费征收手续。
5、查验:
(1)实施现场查验。货主或代理人协助关员现场查验→货主或代理人签认海关查验记录并领取《货物放行批准书》;
(2)经批准不予查验的货物,货主或代理人办结凭单放行手续并领取《货物凭单放行批准书》。
6、办理结关手续,打印海关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其中,出口货物办理转关申报单审核、放行手续→制作出口转关申报单→制作关封→接收口岸海关电子回执→办理结关手续)。
二、所需单证:
1、进出口合同正本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2、进出口货物发票正本。
3、进出口货物装箱明细单正本。
4、进口货物报关需提供海运、陆运、航空运输提运单正本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5、出口货物报关单需提供外汇核销单(非贸出口货物除外)。
6、若代理报关的,需提供代理报关委托书。
7、发证单位签发的进出口应证商品所需的正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