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海关总署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余料结转须知
2005-08-29

     一、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应在加工贸易合同或手册有效期内到海关办理保税料件的余料结转。

    二、企业报关人员应持报关员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办理结转手续。

    三、企业报关员在到海关办理保税料件余料结转手续之前,应事先核算出该合同或手册项下保税料件的剩余数量,确保申请结转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其剩余数量。

    四、企业报关员应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南昌海关加工保税料件余料结转审批表》(一式两份)。

    五、企业报关员应向海关初审关员递交以下单证:

    (一)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二)书面申请材料,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三)填写的《南昌海关加工保税料件余料结 转审批表》(一式两份)。

    (四)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南昌海关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沿江中大道100号 邮编:330009 电话:0791-6307599
京ICP备05066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