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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所需材料及流程
2005-08-29

    报关企业取得注册登记变更许可后或者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其他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时,需提供介绍信(本单位人员办理,应包括办事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及所办事项内容等要素)或委托书(委托非本单位人员/组织办理,样式详见附件)及有效身份证件。
    一、所需材料:
    1、变更申请书(企业提供);
    2、《企管业务审批表》(在海关填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准予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在海关领取);
    10、《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在海关领取)。
   (一)报关企业单位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工商营业执照上内容发生变更,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交1、2、3、5、9项,涉及行政许可变更的还需提供第4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在海关备案人员信息变更的还需提供第10项。
   (二)报关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更,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交1、2、3、6、9项。
   (三)报关企业银行帐号发生变更,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交1、2、3、7、9项。
   (四)其他内容变更,企业向注册地海关提交1、2、3、9项及相关主管部门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业务流程:

    三、企业办理换证时限:
    所提交的申请注册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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