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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南昌海关缉私局坚持“四个加强”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2009-02-16

南昌海关缉私局以防范“两大风险”,实现“小关自强,缉私先行”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标,通过“四个加强”不断提高执法质量。

    一、加强业务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一是坚持“以案代训”,由案件主办人对以往办结案件的查办情况进行全面介绍,还原再现整个案件查办过程,详细分析案件特点以及针对这些特点而采取的办案策略和办案措施,切实做好传、帮、带工作,提高民警的实际办案能力;二是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执法情况自查活动,对审结的所有案件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查找问题和不足,剖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对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使办案程序更加严格、证据固定更加精准、法律文书表述及格式更加严谨。

    二、加强机制建设,确保执法效果。

   一是实行案件审议制度,由局(处)级领导、科级领导和业务骨干对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立案定性、量罚、结案等事项实行集体审议,重点规范收取保证金、处罚幅度标准等重点环节和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体决议,严格把关,避免出现同类案件的处理尺度差别较大、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等现象;  

二是建立缉私建议书制度,在缉私部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海关监管存在漏洞和问题时,以缉私建议书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健全措施或改进工作方式的建议,及时有效地堵塞监管工作中的漏洞,预防和减少走私犯罪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加强与法规部门的沟通联系,在案件审理阶段主动邀请法规部门介入,听取他们对案件的意见、建议,提高缉私执法工作准确性、规范性;二是坚持与地方检察、法院机关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协作配合,强化了检、法机关对缉私办案的法律指引,及时解决缉私部门和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分歧和意见,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诉讼质量。

     四、加强执法监督,严防执法风险。

  坚持“一案双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缉私执法权力运行的动态监督,强化案件督察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防范执法风险。一是严格落实局、处、科三级领导的监督责任,规范内部监督管理体制,严把案件审批关,充分依托缉私办案系统加强数据分析,定期对在办案件全过程实施监控,及时纠正或者撤销所发现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加强与监审部门的工作联系。邀请监审部门就海关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系统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就该系统对缉私办案过程中防范两大风险的作用进行了交流与讨论;三是有效利用现有的行政执法综合考评体系,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将微观个案质量考评与宏观指标考评相结合,查找已经规范的和未整改的问题,避免了执法检查流于形式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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