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
公 告
2008年 第9号
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第40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南昌海关推广使用H2000电子化手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海关对非联网监管企业实施电子化手册监管,自10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核发新的纸质手册,原纸质手册可以继续执行完毕。
二、 申请实施电子化手册监管的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备案电子化手册。海关以企业为单元建立备案资料库,以合同为单元建立电子化手册。
三、 实行电子化手册监管的企业可自愿选择委托报关行代理录入、申报电子化手册备案、通关和核销等数据,或自行录入、申报相关数据。
四、 电子化手册业务流程为:建立备案资料库——备案(变更)电子化手册——进出口通关——电子化手册核销结案。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