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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海关公告2008年第5号
2008-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

  

 

2008年 第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署令第170号)相关规定,《南昌海关关于诚信企业名单的公告》(洪关公告〔20071号)自200841日起停止执行。关区原被评为“诚信企业”的企业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申请相应的管理类别。

特此公告。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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