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
公 告
2008年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署令第170号)相关规定,《南昌海关关于诚信企业名单的公告》(洪关公告〔2007〕1号)自2008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区原被评为“诚信企业”的企业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申请相应的管理类别。
特此公告。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