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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报关员资格核准
点击量:576   2012-03-09    【打印】   【关闭

一、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二、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三、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7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1041日起施行)

四、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五、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37日起6个月内,向南昌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六、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八、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报关员资格申请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九、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十、 受理部门:

南昌海关稽查处

十一、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沿江中大道100号南昌海关一楼大厅

十二、   办理时间:

每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   联系电话:

0791—86307088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通过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填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考试成绩”、“学历”等4项内容,系统将进行信息确认并自动生成报关员资格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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